為進一步規(guī)范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工作,保障我省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公平、公正,1月18日省水利廳印發(fā)說明,對《福建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文件示范文本》中信用評分條款有關內容解釋如下:
一、投標人的信用評價分根據(jù)招標公出告發(fā)布之日(以法定媒介為準)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平臺公布的投標人信用評價總得分計?。ㄈ缬新?lián)合體投標的,投標人信用評價總得分計取以聯(lián)合體牽頭人的為準)。
二、投標人參與綜合評估法公開招標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項目投標,截止到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年度中標已達2次及以上的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基本情況表備注欄注明“年度中標2次及以上”(以下簡稱“已中2次投標人”),未在備注欄注明的視同弄虛作假。已中2次投標人應按以下方法對其信用得分進行修正:
(一)如該次投標存在已中2次投標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以下簡稱“未達2次投標人”),已中2次投標人的信用得分分別按照特定未達2次投標人的信用得分修正。特定未達2次投標人是指總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該已中2次投標人的(總分是指綜合評估分值構成100分中投標人的總得分)。
(二)當滿足特定未達2次投標人存在2家及以上總分相同的,按信用得分最低的修正。當所有特定未達2次投標人信用得分均高于已中2次投標人,已中2次投標人信用得分不作調整。
(三)如該次投標不存在未達2次投標人,則所有已中2次投標人信用得分不作調整。
三、年度中標2次及以上,是指日歷年內,投標人參與綜合評估法公開招標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項目投標,使用未經修正的信用分中標(不含上條第(二)、(三)點規(guī)定情形),投標人作為項目中標結果的中標人名稱事項已在省政府指定的信息網絡上公示2次及以上。當出現(xiàn)招標公告發(fā)布時間在上一年度,中標結果公示在本年度的跨年度情況,其中標次數(shù)計入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所在日歷年。中標結果改變的,視為未中標。
本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廳之前下發(fā)的有關招標投標及信用評價有關文件與本通知有沖突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
龍巖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轉載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