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以案釋法, 12月29日福建省住建廳公布建筑市場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8起(閩建筑函〔2021〕80號), 推動建筑市場主體依法依規(guī)經營。其中涉及施工企業(yè)的有4起:
案例一(串通投標罪):黃某清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分別伙同楊某河、陳某輝、蘇某敏等人,采用圍標、事前約定中標人、向評標專家打招呼等手段,先后參與安溪縣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參內鎮(zhèn)參洋片區(qū)地塊改造等設計招標項目的投標并中標。其中,黃某清、楊某河共參與4次,中標設計費人民幣3021萬元;陳某輝、蘇某敏參與1次,中標設計費1318.8萬元。經安溪縣人民法院判決,黃某清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楊某河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陳某輝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蘇某敏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例五(出借資質):屏南縣嶺下鄉(xiāng)富竹村村民委員會與福建省閩東浩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富竹村X922公路穿過街道雨水管道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施工期間,福建省閩東浩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派出公司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負責施工管理,未購買工程材料,未支付工人工資,而是由張某希負責上述事項。該項目于2019年3月竣工后,福建省閩東浩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屏南縣嶺下鄉(xiāng)富竹村村民委員會支付的工程款人民幣429317元,收取管理費人民幣47597元后,轉出工程款人民幣381720元。福建省閩東浩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允許他人使用其資質承攬工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三條、《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屏南縣城市管理局沒收福建省閩東浩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違法收取的的工程項目管理費;對福建省閩東浩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施工企業(yè)串通投標):在參與漳浦翔通寶達建材有限公司綠色攪拌站配套工程項目投標的過程中,福建繼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昌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標文件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XML電子文檔記錄的軟硬件信息均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上述情況構成投標人互相串通投標。漳浦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對上述兩家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施工企業(yè)串通投標):在參與七牧平臺經一路道路工程(K0+000~K1+053.011)項目投標的過程中,福建卓星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與福建省漢晟城市建設有限公司上傳投標文件的計算機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MAC地址均雷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上述行為構成串通投標。邵武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對上述兩家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相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信用綜合評價等有關規(guī)定,及時將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信息納入信用扣分(已納入評價的除外),并按規(guī)定列為招投標重點監(jiān)管對象?! ?/B>
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以及評標專家應當以案為戒,規(guī)范市場行為,誠信守法,嚴禁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認真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加強日常監(jiān)管,強化案件查處流程閉合式管理,嚴厲打擊惡意競標和強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經研究,對查處案件成效較為明顯的三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龍巖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屏南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邵武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漳浦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龍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三明市沙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莆田市涵江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等8個單位予以表揚。
龍巖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整理
2022年1月4日